永善县在开展“裸官”治理情况评估工作中,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四“亮出”四“框定”开展专项学习、调查摸底、核查整改等,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巩固选人用人良好政治生态。
亮出学习点,框定学习面。在十二届县委届初,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全县15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深学细照,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自觉性。在十二届县委届末之际,再次开展“裸官”治理整顿工作,各单位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纳入各单位学习资料清单,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要求。
亮出要求点,框定目标面。15乡镇及县直各部门深入开展“裸官”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对学习贯彻“裸官”政策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严格核查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如实填写《2014-2021年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明细表》《2014-2021年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提出改进完善“裸官”任职岗位管理的意见建议。
亮出重要点,框定岗位面。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机要、发改、财政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人员及全县实职处级领导、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副调研员或相当人员纳入重点核查范围,结合规范做好全县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整治队伍建设专项巡查等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核实。
亮出审核点,框定责任面。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审核人,确定审核要点,实行工作“零报告”制度,对无“裸官”人员的单位,要求在表格空白处注明“无此类情况”,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永云南网通讯员 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