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昭通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联合盐津县人民法院、绥江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绥江县人民法院、绥江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以多元化解方式对近期受理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多部门协同努力,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针对著作权侵权案件专业性强、争议类型多样的特点,此次调解在深化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了“行政+司法+社会治理”的协同调解模式。各部门优势互补、同向发力,通过“面对面”沟通与“背对背”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促成多起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盐津县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选派了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及调解员现场参与调解,向被诉侵权方阐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版权作品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法律适用、证据规则、诉讼成本等角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昭通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绥江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则立足行业监管职责,对版权保护的意义,文化版权归属认定、文创产品原创性界定等进行了解释。
此外,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结合案件类型,面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什么是侵权”“侵权的法律后果”“如何避免无意侵权”以及“权利人如何有效维权”等核心问题作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以案释法、以调促宣,有效提升了相关市场主体尊重版权、崇尚创新的意识,达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类”的社会效果,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云南网记者 沈迅 通讯员 张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