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通讯员 李义梅)“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能否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房子没人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面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是否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些问题,我们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8月24日,水富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到安富社区开展八月“学党史、办实事”大党委活动,专题开展宣讲《民法典》的法治讲座。
在“学党史、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水富市检察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目前急需帮助解决办理的问题,在了解到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物业服务人员和业主之间有些矛盾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急迫需要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需求时,水富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随即应社区要求,派出专业知识强的检查官,开展以物业管理为重点内容的《民法典》法治讲座。通过宣讲,业主和物业管理代表的参会者都表示收获很大,了解到各自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通过沟通也消除了大家心中的疑惑,促成了问题的解决,化解了矛盾,讲座切实为群众解决了烦心事、愁事和难事。
接下来,水富市检察院将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开展法治讲座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同时,为了强化宣传效果,还自编自演法制情景剧以案释法进行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