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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实施旅游“红黑榜”制度净化旅游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4:43:35  来源: 云南网-昭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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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市实施旅游“红黑榜”制度净化旅游市场

  近日,因在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中,水富市白云宾馆在全市住房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仍然主动腾出部分房间免费赞助给组委会,由组委会提供给游客住,这一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水富市白云宾馆也因此荣登我市最新一期旅游“红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表扬。

  今年5月以来,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旅游“红黑榜”制度。旅游“红黑榜”,即旅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政府职能部门将综合汇总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和网络等对文明旅游行为进行表扬,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象涵盖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游客等。“红黑榜”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文明经营的旅游企业和优秀旅游从业人员公开表扬;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游客的文明行为和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对游客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曝光。

  “红榜”入选条件:一是受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企业和个人;二是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数量排名在全市前列,并经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企业或个人;三是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认定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四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五是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企业、集体或个人;六是其他先进行为。

  “黑榜”入选条件:一是同一季度内涉及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是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涉旅企业和个人;四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五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和游客;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自实行旅游“红黑榜”制度以来,我市旅游行业加强了行业自律,争先进、争上“红榜”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旅游行业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截至目前,我市已发布旅游“红黑榜”4期,每期均为“红榜”。(通讯员 郭银江)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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