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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彝良一被执行人诚信履行义务 浙江千里返乡只为提前兑现诚诺
2018-07-13 16:37:0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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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清晨,昭通市彝良县法院执行员曾强文还没上班,手机铃声响起,电话里传来一个年轻的声音:“曾法官,我是你办理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方某,我还欠申请人5万元执行款,早上我来找你交款。”曾强文经过认真回忆,才想起这个执行案件。

原来,这是一个几年前经过当事人和解后,分期履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几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方某经过法院判决赔偿伤者各项损失3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方某为了履行和解协议,到外地务工省吃俭用赔偿申请人的损失,每年都是按期履行协议。最后一笔款应该到2019年1月才到履行期限。最近,在浙江务工的他在新闻里了解了不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新闻,也在朋友圈里获知法院开展“亮剑行动”解决执行难的消息。想到自己还有最后一期执行款没有给付,于是专门从浙江回乡到法院提前支付执行款。在与法官联系后,方某一大早就来到彝良法院,通过信用卡提现的方式,一次性主动履行了5万元的执行款。

在彝良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记者见到出生于彝良县洛泽河镇龙潭村的村民方某,他向记者陈述了案件的情况:2009年3月10日,在昆明务工的方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送货途中,途径昆明市人民西路逆行时与他人相撞,造成对方连人带车摔在地上,方某将对方送往医院救治,因对方伤情过重,后不幸死亡。经事故认定,方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方某犯交通肇事罪,后被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09年11月,受害人家属向彝良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3月24日方某刑满后,彝良法院执行法官便前往其住所地对案件进行执行。但方某家庭极为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再加上随后的彝良“9·07”地震,方某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尽管如此,他依然主动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说明自己的家庭情况。看到方某的诚意和诚信,受害人家属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方某逐年分期给付受害者家属赔偿款,最后一笔款应当在2019年1月27日前履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方某总是信守承诺,靠外出务工辛苦挣得的微薄收入每年都是按时支付赔偿款,由于分期履行时间较长,方某心中的包袱始终难以放下。特别是看到彝良县法院公开曝光的一批批失信被执行人,自己也有认识的“老赖”在外面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的影响,更使其深深触动。由于自己没有积蓄,思来想去便办理了一张10万元信用卡,回乡刷信用卡自动履行。

在彝良法院执行局,他告诉执行员曾强文,如果取现金5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他将不能交清标的款。只有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但转款二万元后,已经达到限额不能转账。执行员曾强文被他的真诚所打动,立即向他承诺:如果因银行扣取手续费凑不足5万元,差多少不用担心,他为其补上。于是,方某又到银行取现金3万元,终于将标的款全部履行完毕,幸运的是,银行没有收取手续费。方某说:他先刷卡一次性把赔偿款付清,自己用务工收入可以逐月偿还。

据统计,昭通全市法院系统执行攻坚“亮剑行动”开展以来,彝良县法院在昭通中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向执行难这个社会“痼疾”发起了强大的攻势,一个月内司法拘留19人,执行到位标的款1000余万元,一批失信“老赖”被公开曝光和限制高消费。同时,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已经有27人,自动履行的标的款达700余万元。

“法院为被执行人的坚守诚信点赞,社会理应让失信者蒙羞。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执行义务人向方某学习。”彝良县法院院长表示。

云南网记者 谢毅 通讯员 周兴旺 乐华方 报道

责任编辑: 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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