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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一男子逼迫10岁小孩吃排泄物被刑拘
2018-06-22 16:17:2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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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赵黎浩)俗话说,人有三急,可当附近没有厕所时你会怎么办?5月,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一10岁男孩在山坡的小杉林地里解手,这一幕不巧被林地主人陆某轩看到。令人愤怒的是,林地主人竟然逼迫他吃下刚刚拉出的排泄物,还带其到学校里向老师告状。目前,陆某轩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小孩的父亲陶某介绍,5月25日中午12点,昭通镇雄县林口乡的小军(化名)吃过午饭后和两名同学相约到学校旁的山坡上玩耍,当他们走到一块小杉林地时,小军突然内急,就跑到林地里解手。

林地主人陆某轩发现有人在自家林地上解手,当即上前逮住了小军,强迫其将地上的排泄物吃掉,否则就要打他。面对40多岁的陆某轩,小军有些害怕,就将自己的排泄物吃了下去。

随后,小军又被陆某轩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老师批评了陆某轩的做法,让他把小军带到李校长处。李校长也批评了陆某轩这种做法太可恶,后让小军把手和嘴冲洗干净。

大约1周后,孩子的奶奶从小军同学口中得知此事,这才告诉了在河南打工的陶某。听到小孩被人强迫吃排泄物的消息后,他非常难过,立即从河南赶回家。

陶某告诉记者,现在小军比以前回来得晚,话也不说,饭也不吃,看上去有些伤心。

回到家后,陶某立即找到了李校长和陆某轩求证此事,“李校长说事情发生在学校外,不关他的事,让我将这件事大事化了,而陆某轩一直不理我们。”陶某说。

记者根据陶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李校长的电话,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李校长立即挂断了电话,后面几次采访均未果。而当地教育局中心学校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校外,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

愤怒的陶某于6月11日向林口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查证属实后迅速将陆某轩抓获归案,在进一步侦查后,对陆某轩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镇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陆某轩涉嫌侮辱他人,随着案件进一步侦办,派出所将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同时,办案民警也向小军的父母建议,可以对陆某轩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目前,小军的父母已经咨询过律师,准备将陆某轩告上法庭,为自己被侮辱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云曙认为,陆某的行为带有极强的人身侵犯性和侮辱性,必然会给小军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虽然陆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还应承担赔偿小军的民事责任,小军的父母通过诉讼的方式合法维权是完全正确的,律师建议小军父母以健康权纠纷起诉较为合适。

责任编辑: 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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