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就加强我市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监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线索排查机制,对2017年以来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对办理质量进行一次“回头看”。
自今年8月起,将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月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各县(区)纪委监委负责排查本辖区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报市纪委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收集、梳理所派驻(出)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情况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负责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的登记、分流,于两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逐级统计对口上报工作情况,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发挥“探头”作用,协调派驻部门及时收集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于每月22日前汇总报送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填报要求,认真统计分析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处置、问责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定期收集梳理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清单和典型案例,列出重点问题线索清单,逐件重点督办。
记者 王明贵(昭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