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纪委结合县域实情,积极探索,不断强化举措践行“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干部出问题。
该县压实“四种形态”责任。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常抓约谈函询,用足“第一种形态”,“常”抓监督、“早”抓教育、“慎”抓函询;坚持动辄则咎,用准“第二种形态”,规范处置方式、提高处置效率、强化组织措施;严惩少数极少数,用实“第三第四种形态”,对于顶风作案的,一律严惩不贷。
健全监督体系。全面做好巡察派驻工作,用好巡察成果,发挥好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探索加强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方式,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衔接,建立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快监察委员会人员融合、工作磨合,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强调“有错必惩,失误必罚”,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严肃起来、警醒起来。
通讯员 罗斌(昭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