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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2018-04-21 15:32:5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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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在市检察院举行。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市委书记杨亚林出席授牌仪式并讲话;李宁检察长为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市检察院授牌。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大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市政协主席成联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罗朝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朝禹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有关领导出席授牌仪式。罗朝峰主持授牌仪式;尹朝禹宣读表彰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晓渝作表态发言。

李宁强调,昭通市检察院获此殊荣,是昭通市委坚强领导,昭通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昭通市检察院党组团结带领全院干警,抓党建、强素质,抓业务、强事业,抓服务、强保障,抓纪律、强作风,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精耕细作检察文化,默默孕育全国文明之花的结果;是全院干警始终信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传承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忠诚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懈实践“厚德尚法、秉正笃行”院训的结果。

杨亚林指出,在我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之际,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殊荣,这是昭通政法系统的一件大事喜事,对于我们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市检察院成功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全部进入文明单位行列,现有全国文明单位3个、省级文明单位8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全市检察系统获评“市级文明行业”,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进程中打造了一张亮丽的“检察名片”。

昭通日报通讯员 崔光正

责任编辑: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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