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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调至80万 严禁向三套及以上住房发贷款
2018-04-19 20:28:1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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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消息,好消息!

  昭通住房公积金迎来大调整,这是记者刚刚获知的消息,对购房者而言政策更优惠,对炒房一族而言,上了一道紧箍咒。请看。

  经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1.将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且不高于购房总价的80%。

  2.延长副高职称及副处以上女职工退休年龄到60岁。贷款期限按昭房管委〔2015〕4号第一条第(三)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超过最长期限30年的情况下,还款年限以主借款人一方为主,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执行。由职工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作为延长贷款期限的依据。其他职工贷款年限按原文件规定办理。

  3.取消住房消费贷款,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该类贷款。

  4.取消贷款中单双职工的限制。贷款额度以购、建房金额和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60%核定,但不超过管委会规定最高额度。借款人月还款额度应与商业银行贷款合并计算,根据缴存职工家庭收入按照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收入60%进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缴存基数加上增资未计入缴存基数部分(由单位提供证明)为个人全部收入;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为依据确定收入;个体经营户以本人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结余平均数确定收入;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以近六个月的银行转账明细、用工单位工资花名册或个人缴纳税收凭证等作为个人收入核算依据;家庭收入除工资薪酬外其他合法收入一并纳入计算,如房屋、车辆出租收入等。

  5.取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昭房金通〔2016〕14号第四款:凡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3年以上,缴存期间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且夫妻双方在商业银行均无贷款和不良记录的,在只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贷款担保,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物;双职工申请最高贷款额30万元;单职工最高15万元。

  6.修改《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昭房金通〔2016〕14号第五款:市内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时,凡是能够提供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二手房过户完税凭证的,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款后,贷款比例调整为房价的100%,但不超过市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凡是能够提供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二手房过户完税凭证的,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款后,贷款比例调整为房价的80%,但不超过市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

  7.本次政策调整除第三款外,其他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联系咨询电话

  昭通市直中心:2155807 2158107

  昭阳区分中心:2220658 2223909 2233698 2233898

  镇雄县分中心:3132569 3120858

  彝良县分中心:3185600 3185655

  巧家县分中心:7122298 7122323

  水富县分中心:8639266 8633639

  鲁甸县分中心:8123748 8127999

  大关县分中心:5621259 5628439

  盐津县分中心:6631886 6620988

  绥江县分中心:7624426

  威信县分中心:6122980 6126260

  永善县分中心:4122630 4122430

  对工薪族而言,除了购房政策调整外,记者从4月12日召开的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对于炒房,今年也有相对措施。

  会议明确,2018年公积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作用;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向刚需性、改善性需求群体倾斜力度,严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简化提取手续,精简提取材料,加大住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赁市场发展;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运作监控,严防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

昭通日报综合自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杜升文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责任编辑: 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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